3.1 一般规定


3.1.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前,应查阅工程图纸、搜集资料,并应对建筑物使用条件、使用环境、结构现状等进行现场调查、检测,必要时应进行监测。其工作的范围、内容、深度和技术要求,应满足鉴定与加固工作的需要。
3.1.2 当既有建筑的工程图纸和资料不全或已失真时,应进行现场详细核查和检测。
3.1.3 既有建筑鉴定、加固前的结构调查、检测与监测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应采用适合结构现状和现场作业的检测和监测方法;
    2 当既有建筑结构取样量受条件限制时,应作为个案通过专门研究进行处理:
    3 既有建筑结构构件的材料性能检测结果和变形、损伤的检测、监测结果,应能为结构鉴定提供可靠的依据。检测、监测结果未经综合分析,不得直接作出鉴定结论;
    4 应采取措施保障现场检测、监测作业安全,并应制定应急处理处置预案;
    5 检测、监测结束后,应及时对其所造成的结构构件局部破损进行修复。

条文说明

3.1.1 现场调查、检测和监测是后续鉴定与加固的前期工作和重要基础,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决定了后续工作的正确性和合理性。调查、检测与监测的范围、内容、深度和技术要求,应充分支撑鉴定与加固需求。
3.1.2 当既有建筑的工程图纸和资料齐全,且不怀疑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时,可仅进行验证性检查和检测;当结构存在资料缺失或失真现象时,应重点以现场详细核查和检测作为依据,保证结构鉴定与加固的可靠性。
3.1.3 既有建筑现场检测受制于结构现状、现场环境和条件,因此,在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上均应全面考虑,力争在保证检测目的的前提下减小对建筑本身和使用的影响。此外,应采取措施并准备好相应的处理预案,保障检测与监测过程的安全。同时,检测和监测结果须根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的目的,结合建筑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,切忌未经综合分析直接给出鉴定结论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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